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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技术合同审判贯彻执行合同法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技术合同制度是合同法所确立的整个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合同审判除了要贯彻执行好合同法总则和技术合同分则的规定外,还要注意以下有关问题:
  1.关于技术合同的主体问题。技术合同的主体较其他合同主体具有更大的广泛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发明创造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也是有关科技法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规定的。并且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因此,任何公民,不受其职务、职业、年龄等限制,只要具备履行技术合同的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任何单位,不论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其具有科研能力或者拥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抓住技术合同的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认定技术合同的效力十分重要。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就不能以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2.关于订立技术合同缺少法定手续或者书面形式要件问题。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订立技术引进合同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规定:订立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要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合同法规定:订立技术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这些规定都是十分重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无疑要严格执行。但是,审判实践中也发现,少数订立合同未办理上述法定手续或者经口头约定权利、义务而未订立书面合同即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法院在处理这样的技术合同纠纷时,就要从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来考虑。如果合同的标的技术是受让人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就要促使当事人补办法定手续或者补签书面合同,通过依法解决纠纷使受让人继续实施该先进技术,切忌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这样处理,既可以使受让人因准备实施合同技术所购买的专用设备等投资得到利用,又可以使先进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制造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存在能够纠正的缺陷问题。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一般都是高新技术。在我国,这类高新技术一般是由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实验室研究出来的,没有经过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不是成熟的工业化技术。在受让人将这类技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一些技术细节方面的问题或者技术缺陷。使实施发生问题。有的受让人发现问题即起诉让与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没有给让与人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缺陷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让与人是否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就应当允许让与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问题,使受让人能够继续实施合同技术。如果因此使受让人遭受一定损失,可以判决由让与人承担。这样处理,有利于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充分发挥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特对进一步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牢牢把握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大局。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国家的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充分了解当前国家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宏观形势。掌握全局情况,是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科技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正在全面实施。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日益加快,科技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主导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科技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事关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是我国在新世纪对付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致胜法宝。从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通过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的伟大战略决策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这也是我们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首要任务。希望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从讲政治这个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牢牢地把握审判工作的大局。
  (二)要认真学习合同法,以适应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需要。刚刚实施的合同法是一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法律。在这部合同法中。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合同制度。这些新的合同制度以及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一些新的规定,对于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来说,都是全新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努力学习合同法,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只有把合同法学习好了,领会透了。我们才有可能正确贯彻执行好合同法,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同志们在学习合同法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合同法规定的新制度、新内容为重点,全面学习合同法。不仅要学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条文,而且要学好合同法总则条文和其他条文。二是要深刻领会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学习合同法。譬如,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公平;有利于交易的迅速、便捷;合同法的现代化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点兼顾等,都是制定合同法的一些重要指导思想。深刻领会这些指导思想,对于我们高屋建瓴、正确理解和把握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是十分重要的。三是要结合技术合同的审判实际学习合同法。对于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合同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反映。四是在学习方式上,可以采取自学与专门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办法,既要把合同法学习贯彻好,又要兼顾审判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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