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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民和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3.科普员类:13个
  北京市-房山区 河北省-景县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辽宁省-本溪县 上海市-卢湾区 浙江省-温岭市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山东省-曲阜市 广东省-阳春市
  四川省-江油市 贵州省-印江县 云南省-红河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附件2:“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
协 议 书

  项 目 名称:

  项 目 类别:

  申 报 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 讯 地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E-mail: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2008年制



 

填报说明

 

1.《协议书》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甲方)与项目单位(乙方)共同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协议书》为A4开本,要求项目单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电子文本。同时,从甲方网上下载打印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盖章后各保存一份。

 

3.《协议书》应由项目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盖章。

 

4.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如:“工商银行 ×省× (市、区、县)× 分理处”。

  

 

 

 

 

 

 

 

 

 

 

 



  一、项目名称:
  二、资助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甲方)
  三、项目单位:(乙方)

四、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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