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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成立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监会关于成立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保监发〔2008〕8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领导,我会决定成立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穆(保监会副主席)

  成 员:吴晓军(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任)

      陈方磊(保监会办公厅主任)

      房永斌(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李劲夫(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

      梁 涛(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

      孟 龙(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

      孙建勇(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

      孟昭亿(保监会国际部主任)

      裴 光(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副主任)

      于 华(保监会人事教育部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作为工作机构,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普查办设在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由吴晓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统计制度处负责。

  普查办联系人及电话:

  朱金渭(统计信息部统计制度处处长,010-66286097)

  詹景瑞(统计信息部统计制度处,010-6628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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