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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毕节地区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毕节地区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林沙发〔2008〕195号)


贵州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将毕节地区命名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的请示》(黔林呈〔2008〕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毕节地区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
  毕节地区是胡锦涛总书记当年亲自倡议建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的国家级试验区,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毕节地区的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与经济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推进全省乃至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树立了典型和样板,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希望你厅密切关注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认真行使行业指导职能,切实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示范区不断取得新成绩,带动全省生态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希望在你厅的行业指导下,毕节地区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兴林富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有效实施综合治理,为推进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做好示范,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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