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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债、分离债按证券帐户实行净价交易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债、分离债按证券帐户实行净价交易等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本所将于2008年10月13日,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以下称“分离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将改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为按证券帐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相关业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企业债(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交易,由以会员名义按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

  (二)企业债和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三)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具体名单由本所另行通知,相关出入库证券代码见本所2008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105代码段的通知》。

  (四)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可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

  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五)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

  (六)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二、业务实施准备和要求

  会员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债按证券帐户净价交易的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企业债按债券帐户净价交易的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和数据报送工作。

  (一)10月10日21点到11日8点为正式申报阶段。各会员单位应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1、10月6日至10日的试申报期间的试申报数据,将在10月10日闭市后被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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