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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200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对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应该看到,当前人民法院的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规模和深度不足,表彰宣传方法单一、效果不强,等等。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实施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从而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加强对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领导
  人民法院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正面宣传的主要途径和重要阵地,也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实践证明,做好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对于感召教育队伍、鼓舞队伍士气、凝聚人心力量,树立人民法院权威和法官形象,推动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全局出发、大局着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院长要直接过问表彰宣传工作,法院的其他领导也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局面。要将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列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都要强化表彰宣传组织建设,挑选政治素质好、热爱表彰宣传工作、熟悉审判业务、具有专业特长的同志充实和加强队伍,提供物质保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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