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府〔2008〕74号)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广东省自主创新工作,加快建成创新型广东,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制订了《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成创新型广东,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广东省乃至全国已进入新一轮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推动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必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制订实施《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以下称规划纲要),全面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综合试验,是继续发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先发优势,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广东科学发展短板问题,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部、教育部与广东省合作创新的优势,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创新型广东为目标,构建开放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发扬敢为人先、勇于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构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培育高层次人才、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支持广东争当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