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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条财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

科技部条财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部将于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受理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科技部条财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的精神,为加速中央级科研单位开发研究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09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是《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简称《资金申请书》)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简称《研发规划》)。

  (一)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仅转制科研院所提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各部委保留科研院所无需提交;一家转制院所仅限提交一份规划。对具有多个任务申报指标的转制院所,以申报系统中与最先提交的《资金申请书》一起申报的《研发规划》为该院所的正式申报规划),是转制科研院所在规划期内申报专项资金及其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自2007年度开始,原则上转制院所每3年上报1次《研发规划》。
  在本次申报工作中,2007及2008年度已申报过专项资金的转制院所无需报送《研发规划》;这两个年度中未申报专项资金的转制院所需申报《研发规划》(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有效期为2009~2011年度)。在制定《研发规划》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定位、优势研究开发领域及市场竞争能力,凝炼1~2个拟重点发展并可能实现成果产业化的技术研发方向,作为本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主要方向,并围绕这些重点研发方向进行三年期的规划。通过专项资金相对持续、集中的支持,实现本单位在该方向上的技术突破和产业拓展,以及面向行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以提升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 注:《研发规划》中所指的技术研发方向,既不是泛泛的行业或技术领域、也不是具体的单项研发内容,而应是由一系列关联程度密切的技术问题及研发目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如“资源环境相关技术研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均不属于技术研发方向,“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工艺”则可归为一个技术研发方向,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此予以特别注意。)
  转制院所在编制《研发规划》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合理、操作性强的原则。《研发规划》是在规划期内,对各转制科研院所提出的具体专项资金申请是否进行支持的重要评价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应紧密围绕2007、2008年度已报或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展开。

  (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各类申报单位均需提交),是申报单位申请当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重要文件。各类申报单位每年均需认真组织编制《资金申请书》。其中转制科研院所申报的当年任务需求必须属于有效《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范畴,并在《资金申请书》中明确申报任务与《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之间的关系。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采取网上全文申报和公文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报送时间:2008年9月25日~2008年10月24日。
  (二)为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网上申报需输入识别码:******(申报识别码已随文件下发)。主管部门只有在根据申报指标确定正式申报的任务承担单位后,方可向申报单位授予该识别码。任何人不得向无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网上申报识别码。

  三、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要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作为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材料中需对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单位自筹、企业资助等)、形式(现金或银行存款、房屋或设备使用费、研究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构成比例及金额等进行详细说明。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预算评估情况及专项资金支持强度,建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实施条件、项目任务等客观需求,实事求是,合理提出预算额度,避免审核批复预算与申报预算差距过大,影响工作顺利开展。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仅限2007及2008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填报);
  (2)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同时,作为提交该申请书必须的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在进行任务申报时,必须提交任务研究所涉及主要关键技术的国内外查新报告。
  (3)申报单位2007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作为附件分别按要求附在《研发规划》和《资金申请书》之后提交)。
  2.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1)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仅限2007及2008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填报);
  (2)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四)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六份分别使用9号信封封装后报送(《研发规划》和《资金申请书》须分别打印、装订)。不论资金申请是否得到资助,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网上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步骤:
  1.进入申报主页:http://168.160.194.24
  2.进入“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并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申报注册程序:点击“注册申报账号”进入申报注册程序,根据网页要求输入申报识别码、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资金任务名称并自行设置申报口令;看到“账号已成功建立”后,表明申报注册成功,可以进入申报或查询打印程序。为便于今后查询修改和保证申报资料的安全,请务必保存好注册信息。
  (三)进入申报、查询程序:进入申报网页后,点击“资金申报、管理”,进入资金申报及查询网页。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资金任务信息,必须与申报注册时输入的信息一致,然后点击“发送”,经系统验证后,可以根据需要进入“申报编辑”或“查询打印”程序,进行申报、修改、查询、打印等工作。
  (四)申报单位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如实填报单位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如申报工作完成后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网上查询立项情况时予以改正,并同时以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
  (二)公文申报材料请直接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任何单位不得来人报送或汇报情况。邮寄地址:邮编: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B1303室 科技部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收。
  (三)申报期间不接受电话咨询,如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咨询。E-mail地址:wangpeng@mo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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