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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修订如下:

  “第七条 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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