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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08]140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本所对2008年8月28日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深证上〔2008〕1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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