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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30号)
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所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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