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恢复开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恢复开通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我部“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 (以下简称“事故系统”)和“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许可证系统”)已经恢复开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继续按事故报告的时限和内容要求,通过“事故系统”上报事故;同时,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录入“许可证系统”。

  二、事故系统关闭期间,各地系通过纸质传真方式上报事故,并由我部工作人员将事故信息录入事故系统。鉴于此,请各地认真核对今年以来,特别是七月以后的网上事故数据,采取补报、续报、调整等方式,务必使网上数据信息与实际发生事故数据信息一致。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应及时补录。上述信息应在9月28日前调整完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