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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厅组织召开各司局财政新闻宣传通气会,传达部领导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沟通研究财政新闻宣传重点。

第三章 对外新闻发布

  第十二条 财政部对外新闻发布,原则上以财政部负责人、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等名义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三条 对外新闻发布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以及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是发布重要新闻的一种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财政事项予以公布。

  重大财政新闻发布,经部领导批准后,部办公厅报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外记者招待会,邀请财政部长或主管部领导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根据需要,部新闻发言人及相关司局负责人可以参加。

  重要财政新闻发布,可以召开财政部新闻发布会,由部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根据需要,相关司局负责人可以参加。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包括邀请媒体、记者现场管理以及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背景材料、有关参考口径等工作,相关司局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新闻吹风会是发布背景信息、介绍相关情况或解释政策的一种形式,主要适用配合外事活动、重要国际会议的信息发布,以及通报财政工作情况,阐释相关政策,澄清不实信息,解答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等。

  新闻吹风会由新闻办公室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对外新闻宣传需要,或应司局、媒体要求,商有关司局有针对性地予以安排。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司局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日常财政新闻主要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由新闻办公室通知主要媒体。各司局出台政策、举办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司局起草,并经司局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厅审核,报部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由财政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在研究和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时,应包括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要制定周密的新闻工作方案;要及时向记者提供有关信息,密切跟踪了解舆论的有关反映,组织好有针对性的答疑释惑的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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