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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

  5.财政工作的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6.财政部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部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7.对国内外关注的财政热点、敏感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8.财政部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9.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财政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 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由部办公厅归口管理。

  第七条 财政部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担任。

  第八条 财政部办公厅下设新闻办公室,对外称财政部新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财政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2.拟订和落实财政部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财政部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4.编写、审改、送审财政部新闻稿件,编发对外新闻口径及财政部对外介绍材料,草拟或审改部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的有关材料;

  5.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安排媒体的采访活动,审核媒体送审的稿件;

  6.承办财政部新闻发言人的有关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地方财政新闻宣传工作;

  8.负责财政部主管报刊杂志的相关新闻出版管理工作;

  9.负责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0.负责财政部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协调工作等。

  第九条 各司局要实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责任制。司局负责人负责把握与本司局有关的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宣传导向,提出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核本司局拟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等。

  第十条 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司局要指派一名熟悉本司局业务工作情况、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处级干部作为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具体职责:负责与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向新闻办公室提供本司局拟宣传的工作动态和典型材料;负责向新闻办公室反馈本司局负责人对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司局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司局负责人和新闻办公室反映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新闻办公室安排媒体的相关采访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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