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结合财政部实际,研究制定了《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及时、准确、稳妥、积极地运用国内外媒体宣传报道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建立健全财政新闻发布制度,准确把握舆情,积极引导舆论,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财政部机关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的行为。具体包括:对外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资料等。
第四条 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有关司局既要注意内外有别,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又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尊重新闻规律,有效利用新闻资源,共同打造高效、透明、良好的财政部形象。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政部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中央领导同志参加财政部举办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党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改革措施的宣传报道;
3.财政部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