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公务员管理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以加强专业技术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验船师分级别和全员提高的原则,加强业务知识和检验技能培训,将理论培训与提高实际检验技能相结合,努力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提升验船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1、形成科学合理的验船人员培训体系。国家、省、市、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注册验船师制度,把验船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议程,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2、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对验船师实施分类和分级别管理。执行不同检验业务的验船师有不同的任职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远洋验船师侧重有关国际公约、行政法规及造船工业前沿技术方面的培训,培养高层次检验技术人才;国内验船师则侧重对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及验船师须知的掌握和检验技能的提高,培养高技能人才。
3、完成注册验船师各类别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组织编写各类别注册验船师培训教材;修改、完善验船师业务培训教材,完成船舶图纸审查、船用产品检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等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修定工作。同时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人员选拔制度和培训制度,广泛吸纳船舶行业的专家、学者和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验船师担任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人员队伍。争取到2010年,建成师资人才库,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3~5名师资人员,内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2~3名师资人员,努力在全国建成100人左右的师资队伍。
5、本着加强队伍建设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全国建立布局合理的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1~2个,负责承担国家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师资人员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大专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要确定1个培训点作为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的基地。
6、培养30名专家型船舶检验学科技术带头人,通过给任务、出课题、压担子及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渠道,逐步建设一支渔业船舶检验和渔船安全技术的权威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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