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以贯彻农业部《“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强化验船师专业技术执法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培训工作新局面,构建多层次、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专业结构更趋合理的高素质验船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局负责远洋验船师业务培训、船舶图纸审查和船用产品检验验船师上岗考试工作;负责验船师师资人员培训;承担验船师培训教材、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验船师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国家局培训经费应纳入国家财政经费预算,各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
2、统一部署、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验船师培训工作将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模式开展。一是按照专业知识结构,开展一专多能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按照各级别验船师执业范围要求,开展专项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检验技能;三是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对低学历或非船舶专业的验船人员以学历教育为主,全面系统地进行理论专业知识教育;四是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根据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努力提高验船师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
3、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规划并形成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培训工作网络框架。国家局和各省培训工作要有机结合,各负其责、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各自承担相应的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任务。在坚持验船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项业务上岗考试制度,各省要将验船师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到人,要有专人负责验船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从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从检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学以致用,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强化专业理论基础教育,更要加强实际检验技能培训,把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验船师素质和能力上。在编制各类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教学任务时都要围绕这项原则展开,使验船师学有所得,学之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