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验船师业务培训全面开展。 “十五”期间,国家局组织和指导开展了多项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了验船师的业务工作能力,提高了验船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开展上岗资格培训,举办验船师上岗资格培训班40多期、远洋验船师培训班一期,培训验船人员4000多人;二是开展技术骨干学历教育,为加快基层验船师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和高技术人才培养,委托有关大专院校举办了六期渔业船舶检验大专专业证书班、两期渔业船舶检验研究生课程班,为全国28个省培养了300多名专业技术骨干;三是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举办了有关法律、法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无损检测、GMDSS系统以及玻璃钢渔船建造、检验等多种业务培训,全国12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四是指导各地开展验船师业务培训,各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本地情况相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业理论培训和实操能力培训,全方位地提高验船师的业务能力。
3、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始实施。2006年人事部、交通部、
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对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项制度的颁布是对验船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全国验船师管理,提高验船师的管理层次和水平,加快队伍建设步伐。
(二)渔业船舶验船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底,全国还有5个省、自治区尚未建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其它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然已经建立了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但机构建设仍不能够覆盖所管辖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空白地区”,检验业务事权还需不断理顺。
2、验船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力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验船师管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和指导,验船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整体水平偏低与实际检验技能偏弱同时存在;验船人员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满足检验工作发展需要,高层次、复合型验船师明显不足。
3、培训经费缺少投入,培训教材不完备。验船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经费一直未能纳入财政预算,验船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难以保障;目前使用的教材还不能适应各级别、各专业验船师培训的需要,影响了培训工作质量。
4、师资队伍不健全,缺少培训的基本场所。验船师培训工作师资力量严重不足,还没有形成一支符合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全国尚没有用于渔业船舶验船师培训的基地,验船师培训场地、基本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均缺乏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验船师培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