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七乐彩联合销售实行统一游戏规则、统一奖池、统一开奖、统一派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和参与七乐彩联合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称“中福彩中心”)负责“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福彩中心负责拟定“七乐彩”联合销售的区域、联合形式、销售方式及游戏规则,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经批准参加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七乐彩联合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对本地区七乐彩联合销售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中福彩中心根据联合销售的需要,对省中心及其下属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市场调控和技术管理。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八条 中福彩中心负责全国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管理,组织营销策划、数据汇总、开奖派奖和奖池管理等。
第九条 省中心负责本地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管理,组织宣传推广、数据汇总上传、中奖检索和兑奖工作。
第十条 各级彩票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后的彩票名称、标识、面值和游戏规则。
第十一条 七乐彩奖金实行单注奖金额上限封顶,封顶的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七乐彩兑奖等工作按中福彩中心相应制定的兑奖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各级彩票机构以及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七乐彩的彩票资金由返奖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三部分构成。其中,返奖奖金为彩票资金的50%,发行费为彩票资金的15%,公益金为彩票资金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