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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第二,要把审理好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紧迫任务。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的根本宗旨,腐败分子却反其道而行之,变公仆为蛀虫。贪官不除,难以立党;污吏不除,难以治国;腐败不除,难以安民。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贪官,最痛心的是腐败。因此,腐败最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公愤,反腐败斗争是一件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三代领导集体都作出过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重要指针。
  人民法院作为掌握评判是非、生杀予夺权力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处腐败分子、清理害群之马的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要通过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来体现;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愿望,要通过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来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分子,既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现实需要。近十年来,我们审理了不少大案要案,共审判了四十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案件,并对其中三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也在国际上树立了严惩腐败的法治形象。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数额越来越高,牵扯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对于这类犯罪分子,我们要深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积极按照预防惩治并重的要求,严格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管他们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偏袒;在定罪量刑时,要考虑他们的犯罪数额,也要充分考虑其他的犯罪情节;对于罪刑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形成震慑力量,依法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第三,要把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刑事案件作为彰显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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