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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2007年6月15日)

  一、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和政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们这里所讲的刑事大案要案,主要是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涉外刑事案件等。这类犯罪案件一般来讲或是案情重大,或是被告人原任职务重要,或是案情敏感,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国家安全、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以及对外关系可能产生重要影响。这类犯罪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破坏性强,危害性大,社会各界、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各级人民法院务必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实现民族复兴的高度,增强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和改进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第一,要把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作为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责任。
  社稷稳固,苍生幸福;社稷危亡,生灵涂炭。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权问题,社会稳定是关系全局的大事。没有国家的安全,没有稳固的政权,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会成为泡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神圣使命。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面对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勾连聚合、策划恐怖活动、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等日趋复杂的斗争形势,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政权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树立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审判工作,保持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从事间谍犯罪、恐怖犯罪和邪教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务必做到依法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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