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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任免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报送上级机关备案的工作人员,须报送备案报告、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属平职调整的可不报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 凡上级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死亡或因其他非正常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达一个月以上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死亡或离职原因,日期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八条 需要提请上级机关任免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以建议的形式报上级党组。上级党组(常委)考察认为合适后办理任免审批手续。上级党组(党)也可直接考察提名,办理任免审批手续。属本单位任免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可以直接由主管部门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办理任免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凡属上级机关任免的工作人员,上级作免机关必须派人进行考察,未经上级机关发布任免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宣布其职务的任免。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到了规定的离退休年龄,除个别经上级批准留任者外,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上级任免机关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离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和离退休手续。办理离退休手续,需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以建议形式报上级党组(党委)。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需要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干部,要先报免行政职务,然后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141号和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任免工作人员时,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级机关的同意:
  1.对提拔任用有重大争议的;
  2.属于越级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规定离、退休年龄需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所属各级领导班子的正职一般不应空缺,因故暂缺时,应由上级任免机关确定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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