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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2006年11月7日)

  一、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进展和历史经验
  九年来,我们的刑事审判队伍,忠实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刑事法官。实践证明,我们的刑事审判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好队伍,是一支默默奉献、甘于清贫、勇担风险、司法为民和有战斗力的好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好队伍。
  回顾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说,“两法”修订实施以来的九年,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站在这个新的起点上,认真总结刑事审判的历史经验教训,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刑事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
  刑事审判工作关系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办案。这是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人民法院在没有系统完备的刑事法律的情况下,遵循党的政策和单行法律,严厉惩办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制建设长期滞后,刑事审判后来发生了一些偏差。1963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虽然明确提出了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定制度和程序的意见,但由于历史原因,刑事审判工作没有贯彻好这些意见,仍然偏离了法制的轨道。“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权威荡然无存,造成了大批的冤假错案。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以来,刑事审判工作之所以能够逐步走上正轨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了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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