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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1992年9月18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616号文发布)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的方针,建设领域自1981年引进了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十几年来,这一重大改革措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1年底全国以招标方式承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部在建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2.9%。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控制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上收到明显的效果。当前,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建设领域的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筑市场的轮廓已经基本形成,相应的市场规则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旧体制下的许多东西客观上还有碍它的发展。因此,如何在建设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让企业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取得好的效果,是我们工作所面临的急切课题。
  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建立一个开放统一、平等竞争、规则健全、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使社会主义的建筑市场在建设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特就加快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八五”期间要把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今后我国的企业将成为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上的主体。因此,完善健全市场管理与调控机制的重点就是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查处非法交易,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目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狠抓建筑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市场规则。建筑市场一定要放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封锁、搞分割,防止出现阻碍开放竞争,保护落后的行为。要认真清理现行的有关法规。凡不利于开放、搞活的规定,都应及时的修正或废止。建筑市场要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充满生机和活力。
  建筑市场要做到统一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应准予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必须接受相应地区、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当前尤其要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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