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九二年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家统计局
 关于一九九二年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
 工资含量包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建设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家统计局以建施字第518号文发布)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活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对“百含”工作的管理,结合近几年来“百含”的执行情况,现对一九九二年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口径,按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范围执行。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是企业各种经济活动完成的产值之和,但计提含量工资的企业总产值必须扣除企业内部核算单位重复计算的对内销售产值。具体计算方法国家统计局将作进一步解释,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施工企业按此执行。
  实行按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计提含量工资后,除国务院国发〔1986〕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适宜实行“百含”办法的单位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内出国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全部人员均应纳入含量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执行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0)建施字第333号文件第二条《“百含”企业所属实行内部单独核算、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多种经营单位,经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建设银行核准后,其人员工资可不纳入“百含”范围》的规定。
  二、工资含量的范围,仍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调价补贴和提前竣工奖外,均应在含量工资内支付。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不得扩大含量外工资的支出范围。
  三、涨价因素的扣除,除继续执行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0)建施字第333号《关于做好一九九0年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外,对近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因提高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定额标准相应增加的产值,暂由各地区、各部门酌情予以扣除。
  四、各地区、各部门一九九二年含量综合系数仍按国家下达的系数执行。因口径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含量综合系数的,按有关规定报批,经审批后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的工资分配。为克服企业含量工资的提取与单一产值指标挂钩所带来的弊端,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在不突破国家核定的含量包干综合系数的前提下,要划出至少20%的含量工资与实现利润或扭亏指标挂钩,实行按产值和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提取工资的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