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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i.电动机碳刷磨损情况和整流子清理;
  j.电气设备和电气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k.轨道及其基础的安全状况。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设备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2)每日作业前检查有下列项目:
  a.各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b.控制器及报警装置的正常性和可靠性;
  c.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6.经检查发现起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和人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四、水电建设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符合上述应具备条件后,申请取证的设备还必须经“质检中心”按《水电建设起重设备检测办法》,对其进行常规检查和结构强度试验。
  五、申请取证的使用单位和所使用的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应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和起重设备检测合格后,方能取得《安全准用证》。
  六、《安全准用证》从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安全准用证》由电力工业部统一印制。
  七、《安全准用证》期满后自行失效。若需继续使用者,必须按期向“办公室”申请,由“质检中心”对其申请的设备进行检测,更换有效的《安全准用证》。
  八、凡申请的企业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准用证》的管理和监督
  一、《安全准用证》的管理由“办公室”和“质检中心”负责。
  二、《安全准用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制度。
  监督抽查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质检中心”和取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对于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者,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视情况而定)。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安全准用证》。
  三、监督抽查主要对《安全准用证》取证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及设备的现有状况进行检查和检测。安全管理检查内容见第七条第三款,检测内容按《水电建设起重设备检测办法》进行。
  被抽查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和被检设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在用的水电建设起重设备除应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
  1.经过大修、改造和新安装的起重设备;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并准备投入使用的起重设备;
  3.超期服役,经过整修或改造后,准备继续使用的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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