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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六、交流信息。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要重视信息交流和反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其中: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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