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监发〔2007〕29号 2007年4月13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银监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要认识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加强审慎监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又要充分估计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非信贷资产风险底数。
二、加强领导。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分工协作,银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联社负责组织实施。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省级联社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推进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认定准确。
三、认真准备。培训是做好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银监会将在今年4月中下旬举办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培训班。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在银监会培训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做好对监管人员和非信贷资产分类人员的培训。各银监局要加强对分类前准备工作的指导。各省级联社要尽快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并报银监局备案;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指引》;组织各县(市)联社结合实际,做好非信贷资产账户清理,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按期完成。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人员培训、账户清理、分类操作等工作。各省级联社要在培训和账户清理工作结束后,迅速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2006年末有关科目反映的非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并根据分类进度,及时组成巡查指导组,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划片包干,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内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各银监局要在7月20日前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和分类结果报银监会。
五、督导检查。银监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推行风险分类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