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42号)
北京、上海、深圳银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现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参照《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所在地银监局负责核准或者取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