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规章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14号 1994.1.24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
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 1995.8.22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 1995.9.19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 199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