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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答复


  为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统一规划和领导,1984年春,由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周巍峙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成志书的组织协调、出版管理工作。1998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管理,文化部专门成立了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继续全面负责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审定、出版、发行工作。

  为加强对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业务的指导,成立了十个总编部,分别设在文化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4个)、中国音乐家协会(3个)、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3个),负责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各卷的编审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均设有十个省卷编辑部(有的地、市、县也设有相应的编辑部),分别属于省文化厅、省文联领导。各省卷编辑部的任务是对大会收集整理的大量资料进行研究,进行各省的编辑入卷工作。

  全国约有五万余人从事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收集、整理、编纂、审稿工作。

  二. 经费来源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经费分地方和中央两部分。

  在地方,各省卷的编纂费用由地方财政拨付专款。一般每卷从收集整理到编纂成书约需百万元。

  在中央,费用来源有三个渠道:

  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拨付的课题费。

  2. 自1986年始,国家科委(现科技部)每年拨付68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编纂业务的开支。

  3. 财政部拨付的出版补贴,但仅限于7套方出资购一千册书的办法,解决部分出版费用,不足部分暂用7套集成的?入卷情况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在全面普查收集整理过程中,每一省卷都收集到了大量的文字、录音、录象资料,而最后收入省卷本的仅占所有资料的十分之一,大量的文字、音像资料仍保留在地方。

  三. 出版单位 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任务最初是由几个大出版社来承担的,如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但由于出版周期过长,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地方积极性。于是,在新闻出版署的大力支持下,自1992年起,由书号中心特批书号,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文化部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自办出版,版权页上署名ISPN中心出版。

  以上汇报了有关情况,现就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版权问题请示,请批示。

  1、已编纂完成的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版权归谁所有?是否为中央、地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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