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填写《水利部“948”项目合同内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报部“948”办,经审批后方可执行。部“948”办如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已无意义,将立即终止项目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水利部“948”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6),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部“948”办。部“948”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从立项开始,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照片、音像、数据等资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本项目中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十九条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示范推广等。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管理部门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受益企业等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本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科技推广中心依据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分年度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应按项目合同规定足额及时到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决算表(附件7)报部“948”办和科技推广中心。
  第二十二条 财经司、综合事业局每年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专项核算,并保留所有支出凭证,以备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按规定逐级上缴,继续用于安排其他“948”项目。被终止的项目,将追回全部项目款,用于安排其他“948”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