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国科[2006]54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障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简称“948计划”),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水利部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障实施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水利部“948”项目),在“十五”《
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以推进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以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的技术为主,以提高水利装备开发能力的技术为主,以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的相关技术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引进为导向,统筹规划,归口管理,避免重复引进。
第三条 注重加强与国外的合作研究和交流,掌握世界先进水利科技最新动态,引进一批水利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水利传统行业,以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
第四条 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创新、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提高我国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水利部为水利部“948”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以下简称国科司)负责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监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水利部财务经济司(以下简称财经司)负责项目的预算审批、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资金管理工作。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以下简称综合事业局)为项目预算主管单位,负责项目预算的归口申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检查,进行项目总体验收的初验和绩效考评的初评工作,参与单项项目的验收工作等。成立由水利部国科司、财经司、综合事业局、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科技推广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水利部“948”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948”办),机构设在国科司,日常管理职能由科技推广中心承担。科技推广中心负责项目预算编报、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