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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


  二、各县(市、区)应尽快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项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中央将酌情予以奖励。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4.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其他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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