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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
(教财〔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尤其是正在部分省份进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国发〔2007〕13号文件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为确保新资助政策体系的顺利实施,国发〔2007〕13号文件提出,“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对此,在今年5月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有关领导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贯彻落实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各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遍都没有成立资助中心,直接影响到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在,离新学期开学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督促所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资助工作的全局出发,从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从民生问题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007〕13号文件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成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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