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机械局[1]负责解释。
注 释
[1] 2000年8月水利部机械局撤销,成立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根据部人教劳[2000]39号文关于综合事业局"三定"方案的批复,原由水利部机械局承担的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鉴定工作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机械管理处)负责管理。
联系人:陈 同 生
电 话:010-63204460
传 真:010-63204463
附件1:
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
│产品名称 │ │
├────────┼─────────────────────────────────┤
│申请鉴定 │ │
│验收单位 │ │
├────────┼─────────────────────────────────┤
│申请鉴定 │ │
│验收时间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 │ │
│申请鉴定验收单位│ │
│意见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 │ │
│主管部门 │ │
│审查意见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鉴定验收 │ │鉴定验收 │ │
│主持鉴定验收单位│类别 │ │形式 │ │
│意见 ├───────┼───────┼───────┼─────────┤
│ │鉴定验收 │ │鉴定验收 │ │
│ │时间 │ │地点 │ │
└────────┴───────┴───────┴───────┴─────────┘
┌───────────────────────────────────────────┐
│推荐鉴定委员会成员 │
├───────┬───────┬───────┬───────────┬───────┤
│姓 名 │技术职务 │专 业 │工作单位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鉴定验收的│ │
│ 技术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