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审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继续开展
宪法、
审计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修订后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要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要结合审计机关财务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审计署要结合厅(局)级干部和市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地方审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并且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将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法制机构人员等直接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加教育内容,扩大教育覆盖面,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地、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
5.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继续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审计实践相结合,采用深入审计现场为审计人员讲解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等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配合全国普法办和地方普法办做好“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监督,积极促进法治化建设进程
6.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和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推进审计机关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7.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增强贯彻落实审计署6号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