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法发〔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保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普法办《
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加强审计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审计署要继续加强审计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完成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完成《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制订工作;结合目前审计工作的实际,搞好
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配套法规的制订工作,同时开始启动审计准则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2.地方审计机关要在深入研究当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的
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地方审计法规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订与
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