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级、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署机关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处长培训班和市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地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同时审计署要进一步加大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和机关年度集中整训中法律培训内容的比重。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部门、党委宣传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干部培训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法制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培训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日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