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上级审计机关将审计计划管理软件导出的计划文件,通过网络或者介质下达给下级审计机关。
下级审计机关导入文件,将上级下发的计划融入本单位年度计划,或者再转发给下级审计机关。
下级审计机关也可将自定审计计划项目导出文件上报。
第三十七条 审计项目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利用审计计划管理软件掌握项目进度和人力、财力资源占用情况。
第七章 审计支持
第三十八条 审计支持流程是审计项目以及审计组主要成员确定后,利用OA对审计实施的支持支撑功能,取得相关审计资料和背景资料,帮助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的过程。审计组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办理该流程的有关事项,其结果供审计组人员共享。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前,应当从OA中将下列信息和资料导入AO:
(一)审计组成员信息。审计人员编号使用本人身份证号,以保证其唯一性和统一性。
(二)审计项目基本信息。未部署计划管理软件需要手工建立审计项目的,审计项目编码应当遵循审计署制定的32位编码规则。
(三)相关文件。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归档时需要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使用的行政公文和审计文书。
(四)被审计单位资料。使用被审计单位资料库模块的打包功能,直接导出被审计单位全部或者部分数据资料,导入AO。
(五)审计专家经验。除已嵌入AO的审计专家经验之外,如还需要其他专家经验,可从OA中打包下载,导入AO,供审计实施中参考使用。
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审计目标,搜集可能涉及的法规,引入AO,以备审计实施中引用。
第四十条 结合审计机关广域网络的建设,逐步实现在异地审计现场利用审计机关局域网OA资源,获取审计支持。
第八章 审计现场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审计现场实施流程是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任务,获取被审计单位资料、实施审计、形成审计组审计报告的过程。审计组成员按照本次审计分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参与该流程。
第四十二条 审计组长(或者副组长)使用AO的项目管理功能,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以下事项:
(一)利用审计计划管理软件提供的项目信息自动建立审计项目,未部署审计计划管理软件的手工建立审计项目。
(二)组成包括所有成员在内的审计组,指定主审、复核人员、审计人员等角色,给定相应的权限。
(三)根据审计方案细化审计事项。
(四)进行审计进度和成本管理。
(五)引入或者生成项目相关资料,分发审计项目管理数据。
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AO的项目管理功能,导入审计组长(或者副组长)提供的项目管理数据,建立审计项目。
第四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在审计现场组建局域网,以方便交互信息、传递资料。
审计组成员较少的,可以使用介质交互信息、传递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负责采集转换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并将全部数据分发给审计人员,或者按审计分工切分给审计人员。
使用AO联机模式作业的审计组,应当保证所采集转换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在服务器上存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