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
(审计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参考。
附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
--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三章 软件环境准备
第四章 公文起草签批
第五章 公文收发办理
第六章 审计计划管理
第七章 审计支持
第八章 审计现场实施
第九章 审计现场与审计机关交互
第十章 法制工作机构复核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 统计管理
第十三章 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管理
第十四章 公共信息交流
第十五章 其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是指审计机关在机关办公和现场审计中全面使用审计署金审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即《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和《审计现场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并通过以上两个系统进行交互,以电子文件资料的流转传递,部分以至全部取代纸质文件流转传递的过程。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和现场审计效率,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条 推行业务流程无纸化的审计机关,应当具备运行、使用OA、AO所需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网络环境。
第三条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主要在以下环节:
(一)公文起草、部门审核会签、领导签发、送印。
(二)内部成文及外部来文分发,指定办理人。
(三)制订、下达审计计划,分解成审计项目。
(四)审计组实施审计前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五)实施审计过程中,运用AO引入资料数据,进行项目组管理,实施审计分析抽样,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组内复核,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形成项目档案数据包、审计台账数据包、被审计单位数据包。
(六)审计现场与审计机关领导的交互过程中,审计组形成审计现场数据包,审计机关领导查阅、反馈意见。
(七)法制工作机构复核过程中,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审计文书,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交互意见。
(八)档案管理过程中,归档资料的提交、检查、接收,档案的利用。
(九)统计管理过程中,审计台账数据包报送,统计报表报送、接收验收、汇总、发布。
(十)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及时更新。
(十一)通知、公告、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机关内部网站等公共信息交流。
(十二)可以应用信息化手段的其他业务环节。
第四条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须遵守国家及其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是一个发展、渐进的过程。本实施指南的要求,可以分阶段实现。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五条 本规格说明书的名词定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