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农办〔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财政厅(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若干意见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提高优势农产品竞争力,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步伐,农业综合开发要进一步加大对优势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意义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进一步发挥农业比较优势,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步骤,也是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重大变革。农业综合开发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对优势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尽快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农业综合开发“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理清思路,采取措施,把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