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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 财税字[1997]187号)
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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