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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恒聚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恒聚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30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设立北京恒聚美国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8〕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独资设立“北京恒聚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0万美元,其中,以现汇出资50万美元,以设备等实物出资250万美元。经营期限1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聚丙烯酰胺、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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