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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微创(北美)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微创(北美)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31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在美国西雅图设立微创(北美)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8〕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在美国西雅图独资设立“微创(北美)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8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软件开发与测试外包。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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