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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内部审计情况总结。包括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审计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等。
  第十一条 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财务公开时间和形式

  第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随时公开。
  第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基本形式分为:会议传达公开;文件形式公开;张贴形式公开;网络形式及其他形式的公开。

第四章 财务公开的范围及时限

  第十四条 财务公开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公开。属于内部管理的事项,主要通过办公会、群众代表会、干部职工大会和公告栏、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开的事项,通过政策法规文件、财务工作会议及系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项内容每年公开一次。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以文件形式在系统公开;预算批复、预算执行相关事项在系统财务工作会议上公开;预算分配具体内容在本单位局长办公会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内容每年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公开。年度部门决算中的收支余情况,个别科目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细化程度和时限,公布到各部门或个人(如差旅费、公车费用、办公楼维护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四)项内容根据项目审批管理、项目跟踪管理、项目库管理等情况以公告的形式每年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开内容和第九条税务服装管理公开内容每年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计划每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在系统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结果于审计结束后以审计公告形式在本系统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情况以专题形式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初以通报形式公开。

第五章 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财务公开工作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级管理,分级公开”的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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