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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修订稿)的通知


  (六)公平贸易局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以及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会议纪要会签产业损害调查局后报请主席核准,经审核后印发给各委员单位。

  五、工作纪律

  (一)鉴于贸易救济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委员单位委派的委员应固定,未经协调委员会主席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二)特邀委员和常设委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如确有原因不能参会的,特邀委员应指定他人代为出席,委员应提前报请主席同意后指定他人代为出席。

  (三)非常设委员单位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派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并应按时到会。

  (四)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涉及国家及企业的重要利益,属于保密范围,参加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五)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保密材料,不得遗失、泄露。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收回。

  (六)保密期内任何人在会后不得与无关人员议论、提及会议上所讨论的问题,以及泄露会议做出的决定。

  (七)凡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泄密的,经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席:商务部副部长            高虎城
  副主席: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        李 玲
      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         杨 益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      周晓燕
      产业损害调查局巡视员        宋和平

  特邀常设委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林永泽副巡视员
  海关总署                姜皓副司长
  常设委员: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顾春芳副局长
  王贺军副调查专员
  李成钢副局长
  产业损害调查局             刘云清巡视员
  吴岩副局长
  条法司                 郭京毅副司长
  外贸司                 梁树和副司长
  市场运行司               徐息和副巡视员
  谈判办                 赵宏谈判代表助理
  非常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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