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平贸易局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以及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会议纪要会签产业损害调查局后报请主席核准,经审核后印发给各委员单位。
五、工作纪律
(一)鉴于贸易救济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委员单位委派的委员应固定,未经协调委员会主席同意,不得自行更换。
(二)特邀委员和常设委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委员会会议,如确有原因不能参会的,特邀委员应指定他人代为出席,委员应提前报请主席同意后指定他人代为出席。
(三)非常设委员单位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派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并应按时到会。
(四)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涉及国家及企业的重要利益,属于保密范围,参加会议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五)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保密材料,不得遗失、泄露。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收回。
(六)保密期内任何人在会后不得与无关人员议论、提及会议上所讨论的问题,以及泄露会议做出的决定。
(七)凡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泄密的,经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席:商务部副部长 高虎城
副主席: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 李 玲
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 杨 益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 周晓燕
产业损害调查局巡视员 宋和平
特邀常设委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林永泽副巡视员
海关总署 姜皓副司长
常设委员: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顾春芳副局长
王贺军副调查专员
李成钢副局长
产业损害调查局 刘云清巡视员
吴岩副局长
条法司 郭京毅副司长
外贸司 梁树和副司长
市场运行司 徐息和副巡视员
谈判办 赵宏谈判代表助理
非常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