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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印刷项目

  200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票证类、书刊及其他类、信封类定点印刷厂。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厂印刷;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从定点印刷厂中直接确定一家印刷,但应就价格与其进行谈判;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应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采购。
  5、会议服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经财政部同意,在国务院系统、中直系统和北京市招标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范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核定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标准及财政部核定的预算,在定点饭店范围内选择会议场所。

  6、工程监理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家工程定点监理公司,为京内各级预算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费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各采购单位在定点范围内择优自行选择;5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

  7、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2006年相比,服务类新增了单项和批量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12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50万元至120万元的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四)特殊情况的说明

  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以及采购中心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范围采购货物或服务。当地没有协议供货商或定点供应商,以及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竞价采购;也可以在其它供应商处自行采购,但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范围外货物或服务的,各单位应当报经财政部同意后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采购中心从2006年开始开发了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非协议供货范围的产品、协议供货范围内价格虚高的产品、传统的询价采购项目试行网上竞价采购。网上竞价由各采购单位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报价,报价期截止后,各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初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选择理由和供应商报价情况报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最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007年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继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开发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建立“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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