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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空调。

  6、办公家具采购

  200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家具定点供应商并实行定点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从定点供应商中直接确定一家供应商供货,但应就采购价格与其进行谈判;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采购。

  7、程控交换机、印刷设备、中央空调、供暖锅炉、建筑装饰材料、变配电设备采购

  按各采购单位委托情况和项目特点,1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12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二)工程类项目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等。

  (三)服务类项目采购

  1、汽车维修

  200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维修厂并实行定点采购。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及车型等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厂。下列情况可直接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京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就地维修。

  2、汽车保险

  200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保险公司并实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包括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京内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外定点保险公司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对各商业险种均在其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30%的统一优惠比例,交强险按有关规定暂无优惠。

  3、汽车加油

  2007年,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石化、中石油)为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公司,实施范围包括京内各级预算单位,同时在天津、河北地区进行试点。定点加油统一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用卡”,各单位首次办卡免费,直接填写“客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车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公章后与定点加油公司办卡点联系办理。对北京地区的用户,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2%的优惠,此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5%的优惠,此优惠以储值形式返还,按照各单位实际交款额的103.5%进行储值。对天津及河北地区的用户,中石化、中石油均在其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的优惠,此优惠以储值形式返还,按照各单位实际交款额的103%进行储值。如成品油零售价格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动,按新的价格计算加油费用,优惠比例和优惠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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