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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采字[2007]1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07年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已经财政部同意,请各部门认真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为做好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部门应明确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汇总编制、内部协调组织、采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向所属预算单位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各部门要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报采购需求,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注重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购买正版和国产软件,积极扶持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汽车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排气量和价格双重标准,坚持购买国产汽车。

  三、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报送工作

  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认真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计划内容要具体,采购资金要到位,采购需求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方便各部门上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我们组织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各部门可以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申报,也可以继续报送纸质文件。各部门从网上申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时,首先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在首页右上角的“登录”栏目用本单位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用户管理平台”,查找“网上申报采购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即可。各部门的主管机构还可从网上查询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在网上申报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未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部门需要先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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